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81-00099
项目名称: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美”建设)分类垃圾收集桶和电动垃圾收集车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72,400.00
最高限价(元):1,172,4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将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655,100.00
最高限价(元):1,655,1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将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承揽本次项目的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线上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数字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方式: 024-87855669
名 称: 辽宁丰源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066581117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西路支行
账号: 124909099310801
项目联系人: 肖琪、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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