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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进一步明确垃圾发电上网电价
2024年08月14日


近日,石家庄市进一步明确垃圾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定为280千瓦时,垃圾发电上网电价按项目全容量并网当年的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省内以生活垃圾(含农林废弃物,下同)为原料的、纳入中央补贴规模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上网电量,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定为280千瓦时,垃圾发电上网电价按项目全容量并网当年的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河北省当期燃煤发电基准价(河北电网0.3644元/千瓦时,冀北电网0.372元/千瓦时)。未纳入中央补贴规模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关于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154号)执行。

当以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低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时,视为常规发电项目,其全部上网电量执行河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不得享受垃圾发电价格补贴;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且低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折算的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实际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

纳入中央补贴规模且已纳入国家补贴清单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高出河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其中,省级负担每千瓦时0.1元,由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代理购电机制予以疏导;其余部分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补助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该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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