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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店镇曝光12起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案例
2024年08月26日

晋江新闻网8月26日讯 近日,晋江池店镇对辖区影响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的行为及其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曝光,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打造干净、整洁、宜居的人居环境。

案例一:7月24日,卢某衔驾驶车辆运输沙石,在位于池店镇的机场连接线造成“滴撒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相关部门对其处以罚款800元。

案例二:8月2日,苏某湖在池店镇仕春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相关部门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案例三:8月4日,陈某峰未经批准,在池店镇御峰路江湾国际小区前挖掘道路。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相关部门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案例四:8月7日,徐某生在池店镇茂厝村靠近九十九溪的菜地焚烧秸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相关部门对其处以罚款500元。

案例五:8月13日,尤某洞在池店镇赤塘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相关部门对其处以罚款50元。

案例六:8月14日,李某坤在池店镇御辇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相关部门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案例七:8月16日,周某琼在池店镇潘湖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相关部门对其处以罚款50元。

案例八:8月19日,民某英在池店镇旧铺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相关部门对其处以罚款50元。

案例九:8月19日,李某达在池店镇龙池路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相关部门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案例十:8月19日,曹某英在池店镇新店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相关部门对其处以罚款50元。

案例十一:8月20日,周某昌未经批准,在池峰路远东楼下堆放破旧电动车等物料。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相关部门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案例十二:8月20日,吴某花在池店镇钱头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相关部门对其处以罚款50元。

(记者 曾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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