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新疆共建设并投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86座,日均垃圾处理量1.46万吨。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9座,餐厨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17座,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48%。
自2018年国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以来,新疆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为重点,在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博乐、阜康、石河子等7个自治区级试点城市统筹推动垃圾分类抓点、连线、扩面,逐步完善垃圾分类及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重点环节设施布局。自治区级试点城市共建立垃圾分类收集房、收集点9612个,建成转运站、压缩站69座,再生资源回收投放点、中转站270座,配备分类运输车辆877辆。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2.17%,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56.9%、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45%。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治区印发了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制定了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起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各项作业规程。积极探索源头垃圾分类,组织开展塑料污染、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等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节约型机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活动。
下一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健全协调机制,优化完善调度、现场指导服务、评估等工作监督指导机制,加大对市、区、街道、社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评估。加强对试点示范区和其他城市的指导帮带,在现行政府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持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八进”活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长效机制,提升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