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门村局部搬迁动迁拆除及垃圾清运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7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GWZC-2024-087(ZR20GN2024-CS-047)
项目名称:仓门村局部搬迁动迁拆除及垃圾清运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85,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仓门村局部搬迁动迁拆除及垃圾清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仓门村局部搬迁动迁拆除及垃圾清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供应商自主承诺);
(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时间: 2024年09月09日 至 2024年09月1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7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时间: 2024年09月27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供应商需要于2024年9月27日10时00分00秒前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线下提交一正两副纸质版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版响应文件为准。(1)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7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旺座国际城A座12楼;(3)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密封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标识。
(七)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3、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5、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6、本项目最高含税完全综合单价限价:动迁拆除65元/㎡;垃圾清运100元/m³。
名称:新筑街道办事处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新筑街道
联系方式:029-83346950
名称:陕西中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号旺座国际城A座12楼
联系方式:029-88825655
项目联系人:彭经理 王经理
电话:029-88825655
陕西中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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