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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衢江区上方镇2023年共富大搬迁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9月25日

项目概况                                                    

    衢江区上方镇2023年共富大搬迁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8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TP-QZF-2024054 

    项目名称:衢江区上方镇2023年共富大搬迁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10000  

    最高限价(元):789476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81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砖混结构拆除、钢筋砼设备、水池拆除等施工,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第六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生效,并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工作。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供应商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本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磋商响应截止日之间任意一次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磋商响应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3)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注;截至磋商响应截止日,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供应商磋商响应承诺书;
(7)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如有)。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在线上传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号评标室(衢江区水利局5楼);同步在“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在线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
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书面质疑受理地点:衢州市衢江区东方广场7号楼405室;
(1)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衢江区东方广场7号楼405室,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0-8033087;
(2)采购人:衢州市衢江区上方镇人民政府,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上方镇,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18892698869;
3、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5、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ccgp-zhejiang.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作为无效磋商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6、本项目相关公告(包括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及更正公告等)均以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的为准。
7、在线磋商响应(电子磋商响应)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磋商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磋商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非强制要求、推荐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注:“备份响应文件”接收地址为衢州市衢江区东方广场7号楼405室,联系人:李聪华,联系电话:0570-8033087/13735093979,“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915482302@qq.com),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因邮寄造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备份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时限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备份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备份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9、特别提醒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衢州市衢江区上方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上方镇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92698869  

    质疑联系人:上方镇人民政府 

    质疑联系方式:0570-2911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衢江区东方广场7号楼405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8033087 

    质疑联系人:余小明 

    质疑联系方式:0570-8033086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衢江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衢州市衢江区政和路6号

    传    真:/

    联 系 人:杨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0-8762709

 


投稿邮箱:zghwkjw@163.com      联系电话:0538-899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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