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4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Z2402-GP-XC-200F
项目名称: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采购包2: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院本部垃圾清运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曲江院区垃圾清运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院本部垃圾清运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提供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缴税凭证,凭证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书面信用承诺函
(6)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磋商无效
(7)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关于非西安市中医医院职工及其亲属投资开办或控股的企业书面声明
(8)是,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合同包2(曲江院区垃圾清运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提供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缴税凭证,凭证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书面信用承诺函
(6)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磋商无效
(7)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关于非西安市中医医院职工及其亲属投资开办或控股的企业书面声明
(8)是,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至 2024年10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名称:西安市中医医院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69号
联系方式:029-89626819
名称: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
联系方式:029-87521312
项目联系人:孙东、贺明轩、宋治南、张怡
电话:029-87521312
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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