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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开展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 建筑垃圾也需分类收集
2024年11月06日

5日,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泉州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有效防止环境污染。

住宅小区建筑垃圾处置纳入监管

泉州将指导督促物业住宅小区规范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及清运处置管理,实行定点收集、集中清运。推行固定厢房式、专用回收箱式、临时交付点式(预约式)等模式收集,推行信息化监管和资源化利用处置。将物业住宅小区建筑垃圾处置纳入监管体系,建立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实行全过程管控。

同时,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排查本行业领域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分类制度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未分类收集建筑垃圾,或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清理和整改,并抄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排查建筑垃圾排放管理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建筑垃圾的,未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要求的,抄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排查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指导意见及要求落实情况,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

全面摸排临时贮存场所

泉州将全面摸排临时贮存场所情况,切实掌握临时贮存场所建筑垃圾堆存底数,对未依法办理临时贮存场所相关手续的,要督促责任人限期补办;对地基处理、地表水导排、安全监测、污染防治等配套措施缺失,堆体存在滑坡、坍塌隐患的,要督促责任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开展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全覆盖检查,对未按规定受纳建筑垃圾,未落实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措施,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设置冲洗、计量和监控等设备设施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查处。

对违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点位,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并严查建筑垃圾来源和责任人。重点打击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交通道路沿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排查违规设立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场所、处置场所或资源化利用设施,一经发现立即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建筑垃圾跨行政区域转移监管,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坚决防范跨区域乱倒乱卸。

建设资源化利用基地

鲤城区、洛江区将加快推进中转场(站)建设,惠安县将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泉州台商投资区将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基地建设。

此外,泉州将全面排查、评估存量建筑垃圾情况,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地质灾害风险区的临时贮存场所,要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涉及占用耕地地块的恢复整改,要做到对建筑垃圾的彻底清运,还应按原有情况同步恢复田间道路、灌溉设施等农田配套设施,与周边相邻的农田配套设施相贯通,确保满足正常耕种条件,坚决防止简单覆土代替整改。对存在环境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场所,进行污染防控和治理。无法原位防控和治理的,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暂时无法转移的,应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强化监测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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