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明城管中兴镇中队接到城建中心移交,在辖区内某村临时堆放点内有人未使用专运车辆运输装修垃圾。
通过调取视频录像,执法队员确认了当事人,立即与其取得联系,并对其进行调查询问,得知其只是随便叫的运输车辆,并不知道要用专运车辆运输。执法队员对其进行宣传教育,责令其现场整改。
本案中,城管通过联勤联动快速响应机制,解决了社会管理中发现问题的部门处置不了问题、处置部门发现不了问题或因证据不足无法处置的矛盾。崇明城管将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清运装修垃圾的行为。
处理结果
中兴镇人民政府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小讲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