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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杨庄街道办事处营沟村村内道路硬化及雨水渠配套设施和井塬村村内道路硬化及公厕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11月06日
项目概况

营沟村村内道路硬化及雨水渠配套设施和井塬村村内道路硬化及公厕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HXM-ZB-2423

项目名称:营沟村村内道路硬化及雨水渠配套设施和井塬村村内道路硬化及公厕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2,387.9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3个月

采购包2:3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营沟村村内道路硬化及雨水渠配套设施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合同包2(杨庄街道井塬村村内道路硬化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营沟村村内道路硬化及雨水渠配套设施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2(杨庄街道井塬村村内道路硬化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2024年11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关于弃标的说明: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文第16条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应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若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请您务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2574316506@qq.com告知我们,以便我们正常开展后期工作,同时也避免再次打扰您,感谢您的配合。

(七)成交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2份(光盘或U盘各2份,容包括Word版本、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本投标文件)。装订: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与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致的签字、盖章的完整版本。

(八)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九)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成为陕西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长安区杨庄街道办事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杨庄街道杨庄村甲字2号

联系方式:13488127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安昆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徐家寨社区2—214至2—217号商铺

联系方式:180092590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同鑫

电话:18009259083

西安昆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4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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