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西乡县2024年农村厕所革命后期管护提升项目(公厕建设)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汉中市汉中市汉台区前进中路 39 号陕西中航建筑设计院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9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ZXH-HZ-013
项目名称:汉中市西乡县2024年农村厕所革命后期管护提升项目(公厕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80,475.77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一标项):
合同包预算金额:968,634.6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68,634.69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公共厕所服务 | 新建3座农村公厕及三格式粪污处理设施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68,634.69 | 968,634.6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包2(二标项):
合同包预算金额:711,841.08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11,841.08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公共厕所服务 | 新建3座农村公厕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11,841.08 | 711,841.08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标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绿色采购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信用融资政策:《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 陕财办采(2023)5 号。
(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合同包2(二标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绿色采购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信用融资政策:《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 陕财办采(2023)5 号。
(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标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 B 证),且无在建工程;3、财务状况报告:需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开标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供应商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诚信与发布平台”备案; 7、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提供服务的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合同包2(二标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 B 证),且无在建工程;3、财务状况报告:需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开标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供应商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诚信与发布平台”备案; 7、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提供服务的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至 2024年11月22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汉中市汉中市汉台区前进中路 39 号陕西中航建筑设计院3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汉中市汉中市汉台区前进中路 39 号陕西中航建筑设计院3楼会议室
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汉中市汉中市汉台区前进中路 39 号陕西中航建筑设计院3楼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供应商获取文件时需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企业介绍信原件(介绍信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磋商文件须至代理机构现场获取,谢绝邮寄。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名称:西乡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西乡县鹿龄路87号
联系方式:15229668766
名称: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前进中路39号
联系方式:0916-8832489
项目联系人:程兴莉
电话:0916-8832489
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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