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川镇关于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广大村民朋友们:
为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鼓励广大村民积极举报和提供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线索,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整洁、和谐、宜居的村庄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举报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内容和要求
(一)范围:塘川镇镇域内,各村庄交接处、道路两边、河道内外、房前屋后,随意倾倒、私设消纳场所以及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行为。
(二)内容:村民在举报时,需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和相关视频、照片等证据或重要线索。
(三)要求:举报内容和相关资料要求真实有效,对在举报中提供虚假信息,恶意滋扰执法工作、骗取奖金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举报受理
(一)电话举报
举报热线:0972-8393460(24小时受理村民举报)
(二)来访举报
广大村民可直接前往塘川镇人民政府进行举报。
举报人需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以便详细了解被举报人的情况,反馈信息,查证属实后进行奖励。举报受理人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造成泄密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奖励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1.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授意他人的举报;
2.政府工作人员、执法人员、村“两委”成员等相关人员的职务行为;
3.未以真实姓名进行举报的人员;
4.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或线索未被受理机关采用的;
5.捏造、歪曲事实,伪造虚假违法现场,骗取举报奖励;
6.已被受理机关及相关部门掌握的线索;
7.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二)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个实名举报人,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2.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领取和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3.同一举报人通过多种方式举报同一案件的,经查证属实后,按一案进行奖励。
四、奖励标准
对及时提供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线索的,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情况,对第一举报人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五、监督管理
(一)举报受理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奖励申请、奖励通知、奖励领取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
(二)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举报奖励工作应当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接受审计、监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