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屯执法大队依法对李某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李某某无视城市管理规定,肆意倾倒建筑垃圾,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黄屯执法大队在查实相关违法事实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迅速作出处罚,有力维护了城市管理秩序。
自2月5日起,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德源路东侧、广安路北侧的固城村空地出现偷倒建筑垃圾的情况。执法人员反应迅速,立即展开调查。他们根据现场垃圾线索,深入周边进行细致的走访排查,并调取了相关监控视频,经过缜密侦查,最终成功锁定涉事当事人李某某。经查实,李某某雇佣驾驶员驾驶小型货运车辆,在未遵循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情况下,跨区域将建筑垃圾倾倒至黄屯辖区。
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在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对其进行政策法规解读后,李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执法工作,接受相应处罚,并郑重承诺今后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发生。
城市环境的整洁美观,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共同维护。建筑垃圾若处置不当,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在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有着明确且具体的规定,必须严格依法、合规处理。任何心存侥幸的违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下一步,黄屯执法大队将多管齐下,通过督促整改、集中整治、定期巡查以及长效管理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大队将增派执法力量,重点加强对易发生偷倒行为的区域和路段的巡查频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夜间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对于私自处置、堆放、运输建筑垃圾的现象,坚决严查到底,全力确保市容环境的有序与整洁,为市民打造一个干净、舒适、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