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肥东县公安局环食药侦查大队
联合新城派出所
查处一起涉嫌
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案件
4名违法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
肥东县公安局在工作中
得到线索
辖区高速收费站附近
有人趁着夜色
非法倾倒建筑渣土
8月9日晚
县公安局联合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开展突击行动
当场抓获3名正在
倾倒渣土的"黑渣土车"司机
并顺藤摸瓜揪出
1名违规设立土场的“幕后黑手”
查扣涉案车辆3台
经查,自7月份以来
张某、何某军、何某林
为牟取暴利
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
多次在夜间
驾驶货车在肥东县境内
擅自倾倒建筑渣土
非法获利
而袁某则私自设立“黑土场”
接收这些非法渣土
形成一条完整的
“收-运-倒”黑色产业链
随后
根据张某等人供述
肥东县公安局于8月11日
将违法倾倒垃圾的
另外2名嫌疑人薛某、周某
抓获归案
目前
张某、何某军、薛某、周某
因涉嫌非法倾倒固体废物
被依法行政拘留
袁某、何某林也被移交
城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警方提醒
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更涉嫌违法。市民如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方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合肥市四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依法严厉打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针对擅自对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进行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该条款指出,有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且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