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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等3人,非法倾倒垃圾被处以行政拘留!
2025年08月20日

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不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占耕地林地草地资源,而且容易导致“破窗效应”,衍生成为有毒有害甚至危险废物倾倒的温床,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

  近日,高新公安分局蜀麓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案件,3名违法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张某某等3人,非法倾倒垃圾被处以行政拘留!

  7月21日,高新公安分局蜀麓派出所接到城管部门移交线索,有人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民警随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2025年7月中下旬,承接某工地建筑垃圾清运业务的张某某(男,28岁)为谋取非法利益,以一车18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雇佣金某(男,54岁)、丁某某(男,58岁)等人,将某小区产生的砖块、杂土等建筑垃圾违规倾倒至辖区某空旷地域,累计倾倒15余车次。经现场测绘,倾倒的建筑垃圾达约70立方米。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将张某某等3人抓获。3人到案后,均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张某某、金某、丁某某已被依法处行政拘留。违规倾倒的垃圾已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某某等3人,非法倾倒垃圾被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更涉嫌违法。市民如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方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合肥市四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依法严厉打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针对擅自对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进行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该条款指出,有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且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转自 | 合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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