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发表于:《环境卫生工程》2020年6月第28卷第3期
作者:王涵1,李欢1,殷铭1,杜昕睿2,胡涛2,周颖君2,李天骄1,刘建国1,3
1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2 深圳中环博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3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关键字: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是改善生活垃圾处理效果、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的必要途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要求到2020年底,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为达到这一要求需要解决两个基础问题,一是确定合理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目标,二是选择实现上述目标的科学途径,即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工作重点。要制定科学的分类目标与工作策略,首先要准确掌握城市生活垃圾源头排放规律,评估生活垃圾的资源化潜力。针对上述问题,本研究以深圳为例,在不同生活垃圾源头排放规律调查的基础上,解析城市生活垃圾物流,分析生活垃圾资源化的现状、潜力、目标和实现路径,为类似城市制定配套法规、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提供参考。
本次研究的数据来自于课题组的大量实地调查和管理部门的统计。2017年底课题组实地调查了30个居住区的垃圾组分;2018年获得了全市各区共413名志愿者对自己家庭的有效统计数据,调查了典型餐饮企业垃圾的产生情况;2019年先后调查了6个居住区(包括371人的有效入户调查数据和封闭小区采样调查)、3个企事业单位(小学、大学城、城管局)、3个公共场所(购物中心、道路、公园)的垃圾产量与组分,并收集了城管部门、垃圾分类事务中心、商务部门等对各类生活垃圾收运量、再生资源回收量的统计数据,完成了对全市再生资源系统的调研和分析。课题组还持续调查了近几年全市生活垃圾收运量和末端处理设施的垃圾组分,对深圳市生活垃圾源头产生和垃圾流向进行了整理总结,并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提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政策建议。
1 生活垃圾源头产生情况分析
深圳市生活垃圾2018年源头总产量为26037t/d,根据实际调查和文献调研对其中主要产生源如居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单位、绿化垃圾、大件垃圾、果蔬垃圾、商业区、学校、宾馆、景点、机场、火车站的生活产量估算如表1所示。上述统计的产生源占总量的90%,其他未纳入统计的产生源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597 t/d,可以看出,居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最多,约占总量的55%,其次为工作场所、餐饮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分别总量的16%、11%,这三者合计达到82%,再加上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和果蔬垃圾,前六大类垃圾已经占全部生活垃圾的88%,是开展回收利用的主要对象。
2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现状分析
深圳市生活垃圾自源头产生后有三个去向:一是厨余垃圾、果蔬垃圾、绿化垃圾、大件垃圾、玻金塑纸、织物、废旧家具等进入环卫系统,进行资源化利用,总量为2263 t/d;二是部分可回收物进入到再生资源系统,这类数据采用课题组对多个无工业源典型街道回收企业的调查结果,估计为5370 t/d。三是其他垃圾进入末端处理处置设施,总量为18404 t/d。调查果蔬垃圾、餐饮垃圾可以用它们的源头产量减去环卫分流量得到,然后再通过质量平衡计算家庭厨余垃圾的产生量,估算生活垃圾各组分的含量和流向如表2所示。目前,深圳市生活垃圾总回收利用率已经达到了29.3%,其中89%是通过传统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进行的,保洁人员、废品回收人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实地调查,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饮垃圾和果蔬垃圾等)占44%,玻璃、金属、橡塑、纸类、织物和大件垃圾等占52%(图1),这两部分为开展回收利用的主要对象;而在末端处理设施的进场垃圾中,这两部分的占比分别为56%和42%(图1),说明部分可回收物得到了回收。
表2进一步计算不同组分的回收利用率。厨余垃圾的整体回收利用率为9%,其中家庭厨余垃圾的回收利用率仅0.2%,而餐饮垃圾的回收利用率仅28%,因此这两类厨余垃圾的回收利用有较大潜力。可回收物来源组分(玻璃、金属、橡塑、纸类、织物和大件垃圾)的总回收利用率为44%,其中金属回收利用率最高,其次是纸类,这与其回收价值较高有关,废品回收人员自发回收力度较大;而低价值的玻璃、塑料的回收利用率偏低。
值得注意的是,可回收物仅占其来源组分的一部分。例如,在源头调查中发现(图2),居民区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的废纸仅占全部纸类的34%,可回收的橡塑仅占全部橡塑的31%;到了末端处理设施,可回收的废纸占全部废纸的比例降至28%,而可回收的橡塑占比降至18%,其中塑料瓶不到3%,因此末端设施进场垃圾中可回收的废纸占源头废纸产量的13%,而可回收的橡塑占源头橡塑产量的14%,可供挖掘的潜力相对有限。在深圳,未被回收的废纸和橡塑主要进行焚烧处理并回收热能和电能,因此对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影响较小。金属、玻璃类废物在焚烧过程中不产热且转变为灰渣,因此宜分出回收,其中金属回收率较高,而玻璃回收率偏低。实际上,在居民区生活垃圾中,废玻璃比例约占4%,而末端设施的比例也基本为4%,其中超过85%为各种玻璃瓶。因此,针对玻璃特别是玻璃容器的回收,应加强分类收集和利用工作。
3 提高垃圾回收利用率的路径
根据上述分析,家庭厨余垃圾、餐饮垃圾和废玻璃的分类回收是提高垃圾回收利用率的主要抓手。餐饮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理目前已有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开展工作相对容易;家庭厨余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理是从零开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工作相对困难;废玻璃的分类回收具有一定基础,开展工作难度适中,但对总回收率提升贡献相对较小。根据这些情况,可以采取三种策略,其具体情形如下:
(1)方案一:维持可回收物的现有回收利用率,促进两网融合,实现规范管理;提升餐饮垃圾处理量而不开展家庭厨余垃圾的分类工作。餐饮垃圾处理规模提升至2300 t/d,其回收利用率达到80%,此时生活垃圾总回收利用率为35%。
(2)方案二:在方案一的基础上,适量分类处理居民厨余垃圾。根据课题组2019年6月对6个居民小区的监测,厨余垃圾的分出率已经达到了17.5%。因此,假设深圳市家庭厨余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分类处理量达到1600 t/d,此时厨余垃圾的总回收利用率为36%,全部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率达到41%。
(3)方案三:在方案二的基础上,增强废玻璃、特别是玻璃容器的回收。根据采样分析,深圳市居住区生活垃圾中玻璃瓶占3.8%,即540 t/d,如能全部回收,则玻璃的整体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此时,餐饮垃圾处理量2300 t/d,家庭厨余垃圾处理量1600 t/d,则生活垃圾总的回收利用率为43%。
上述方案中,方案一投入最小,无需对现有系统进行改动,可以满足垃圾分类的基础要求,但不能体现垃圾分类的深远意义(居民感受有限);方案二重点关注厨余垃圾的回收利用,投入有显著增加,但会减少末端设施处理负担,有利于构建可持续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并增加垃圾分类的社会影响;方案三的投入最大,但其环境效益最为显著。根据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定位,适宜采用方案三,使深圳市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餐饮垃圾、厨余垃圾的适当分离和玻璃的充分回收,都不会大幅改变生活垃圾热值,对目前的末端处理系统并无较大影响。从厨余垃圾处理需求看,目前已有、扩建和计划建设设施的总处理规模约为2500 t/d,尚不能满足方案三的要求,因此急需增加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对于玻璃容器,政府可对玻璃回收利用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适量的财政补贴,明确玻璃生产、销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构建市场化的玻璃循环利用体系。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其他垃圾的回收率也会随之增加。例如,大型市场的果蔬垃圾应收尽收,绿化垃圾全部进行土地利用或燃料利用。目前深圳市居民小区普遍设置了废旧衣物捐赠箱,目前出路还主要依赖捐赠或出售后的二次使用,如有其他可靠利用途径,其回收利用率还可能上升。
按照方案三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后,则静态回收利用率可以提升至43%以上。然而,深圳生活垃圾产生量可能会随着经济、人口的变化而变化。对于深圳,许多基于土地、资源和经济的人口承载力分析认为,深圳市常住人口上限为1600万人左右,实际目前长期在深人口已经达到2190万,结合国家限制特大城市人口增长的要求,至2030年,预计深圳市实际人口数量基本保持稳定。2018年深圳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189 kg/(人·d),基本与日本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峰值相当[2000年1.185 kg/(人·d)],此外《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而其他开展垃圾按量计费的城市经验表明,按量计费后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将有所下降。综合考虑上述两方面的因素,深圳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预计不会显著增加。即使按峰值1.3 kg/(人·d)考虑,生活垃圾总产量增加至28470 t/d,而各类组分的回收利用量不增加,方案三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仍在40%左右。
基于上述分析,提高餐饮垃圾回收利用率、适度开展家庭厨余垃圾的分类、强化玻璃容器的回收利用、规范再生资源的回收管理,是提高深圳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的可行途径,也是深圳市生活垃圾管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效方案。
本文编辑:岩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