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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餐饮、商场超市等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的通知
2020年10月20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推进商业服务业相关领域垃圾分类工作,特制订《北京市餐饮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北京市便利店(超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北京市商场(购物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和《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餐饮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附件2:北京市便利店(超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附件3:北京市商场(购物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附件4: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附件5: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北京市餐饮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餐饮企业及相关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特制订本指引。
 
  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
 
  1.餐饮企业可根据门店所处位置,将门店分为独立经营门店和位于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内的非独立经营门店。独立经营门店对其经营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非独立经营门店应当按照所在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要求,认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2.餐饮门店可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合理设置经营场所内用餐区和食品加工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实行由顾客用餐后自行退还餐盘餐具的,用餐区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可根据需要设置饮料残液桶;实行由服务人员回收餐盘餐具的,用餐区可不必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服务人员回收餐具时,应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食品加工区须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
 
  餐饮门店位于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内的,不必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桶,交由物业管理责任人统一回收;独立经营的餐饮门店,应在店内设置一处可回收物桶(点)和有害垃圾桶(点)。
 
  3.餐饮门店内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数量、规格、样式可根据品牌风格与实际需要确定,不要求统一摆放“绿蓝灰红”四色垃圾桶。
 
  4.本着利旧节约的原则,现有整洁、完好的垃圾收集桶在更新垃圾分类标识后可继续使用,垃圾桶的颜色与标准应尽量相符,方便顾客及服务人员辨认并准确分类投放。垃圾分类标识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执行。
 
  5.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
 
  6.顾客用餐后产生的废弃酱包、酱料盒等应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中,并按其他垃圾收集。
 
  7.可以在垃圾桶内套袋收集厨余垃圾。
 
  8.除疫情防控特殊要求外,顾客废弃的口罩归类为其他垃圾。
 
  9.餐饮企业应当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垃圾收运合同,餐饮门店位于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内的,垃圾清运按照相关物业管理责任人的要求进行。
 
  三、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10.餐饮企业应对本企业员工开展垃圾分类专业培训,通过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在餐桌张贴小贴士等方式,在用餐区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引导顾客自觉落实适量点餐、光盘行动、餐后打包等文明行为。
 
  11.实行由顾客自行投放剩餐的,餐饮企业应当指定专人指导并监督顾客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监督指导员可由餐饮企业服务人员兼职。
 
  北京市便利店(超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垃圾分类行为,根据便利店(超市)业态特点,制定本指引,适用于本市便利店(超市)企业及其门店。
 
  一、明确责任分工
 
  1.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垃圾分类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垃圾分类工作。企业要按照《条例》要求,严格制定及执行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门店负责人是便利店(超市)垃圾分类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店垃圾分类工作。门店负责人要按照《条例》要求和公司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二、分区设置指引
 
  3.卖场区域(公共区域)
 
  (1)设有即食品堂食区的卖场区域,应在可视范围或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至少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容器各一个。
 
  (2)不设置即食品堂食区的卖场区域,应在可视范围或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其他垃圾”容器。
 
  4.即食品加工间和售卖间
 
  应至少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容器各一个。
 
  5.收银区(含办公区域)
 
  收银区(含办公区域)应至少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容器各一个。
 
  三、垃圾容器、投放、收运要求
 
  6.垃圾容器要求
 
  垃圾容器的图文标识应符合城市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垃圾容器的大小由企业结合实际设定。
 
  7.垃圾投放要求
 
  (1)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2)不能回收的废弃食品,应将商品外包装与食品拆开,投放前沥去水分,分别投放至相对应的垃圾容器。
 
  (3)垃圾袋盛满后应单独、集中存放,与食品区等敏感区域保持适当距离,并对不同类型的垃圾袋采取加贴相应文字标记等方式进行区分,避免收运时混装。
 
  8.垃圾收运要求
 
  (1)企业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
 
  (2)垃圾须交由具备垃圾清运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
 
  四、做好源头减量,加大宣传引导
 
  9.垃圾源头减量
 
  (1)门店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2)售卖餐食的门店,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等一次性餐具。
 
  10.加强宣传引导
 
  (1)门店内应按规定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营造垃圾分类宣传的氛围。
 
  (2)做好内部培训,企业要组织员工学习垃圾分类相关内容。
 
  (3)门店员工有向消费者宣传和解释垃圾分类工作的义务,协助、引导消费者正确投放垃圾。
 
  北京市商场(购物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商场(购物中心)垃圾分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量,实现垃圾资源合理化利用,营造良好环境,特制订北京市商场(购物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一、落实主体责任
 
  1.商场(购物中心)经营管理单位应切实担负起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
 
  2.店铺经营者应负责对本店铺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二、规范垃圾桶设置
 
  3.在不同区域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的分类标准设置多组分类垃圾桶,商户应自觉按照《条例》规定对垃圾进行分类,投入相应桶内。
 
  4.保洁人员对分类垃圾桶及时清理,确保垃圾不满溢。
 
  5.设置餐饮区域的商场(购物中心),应对餐饮区的厨余垃圾重点处理,规范餐饮商家的厨余垃圾处理,做好分类、减量工作。
 
  三、做好源头减量
 
  6.做好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厨余垃圾由商场方统一通过自有或委托第三方厨余垃圾处理设备转化为有机肥,用于市场或其他绿化使用。
 
  7.规范垃圾处理环节。生活及其他垃圾通过自有设备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垃圾回收公司进行外运处理。
 
  8.严格执行禁塑限塑相关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主动免费提供塑料袋。
 
  四、完善保障措施
 
  9.加强宣传引导。管理单位应在醒目位置通过宣传栏、LED屏等方式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垃圾箱附近应张贴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单。
 
  10.强化监督指导。安排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定期对商户贯彻执行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商户按照不同种类垃圾进行分类并要求按照明确的投放地点分类投放、收集,对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商户及时进行劝阻,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扣减押金并计入商户诚信档案。
 
  11.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垃圾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垃圾量,实现垃圾资源合理化利用,营造一个安全卫生、干净整洁的环境,特制订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一、垃圾分类收集
 
  1.结合需求,市场在不同区域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的分类设置多组分类垃圾桶,商户应自觉按照分类标准对垃圾进行分类,投入相应桶内。
 
  2.市场保洁人员对分类垃圾桶及时清理,确保垃圾不满溢。
 
  二、垃圾分类减量和处置
 
  3.厨余垃圾由市场方统一通过自有或委托第三方厨余垃圾处理设备转化为有机肥,用于市场或其他绿化使用。
 
  4.生活及其他垃圾通过自有设备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垃圾回收公司进行外运处理。
 
  5.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主动免费提供塑料袋。
 
  6.按照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净菜上市。
 
  三、垃圾分类工作措施
 
  7.市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主体责任。
 
  8.通过多种形式对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分类标准及处罚细则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氛围。
 
  9.市场安排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定期对商户贯彻执行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商户按照不同种类垃圾进行分类并要求按照明确的投放地点分类投放、收集,对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商户及时进行劝阻,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扣减押金并计入商户诚信档案。
 
  10.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垃圾分类工作。特制订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1.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者等情况,并定期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客户服务中心(台)摆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材料,在公共区域张贴(或展示)垃圾分类投放宣传海报;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垃圾分类投放指引画面。
 
  3.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垃圾桶,垃圾桶标识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规定,并保持垃圾桶完好和整洁美观。
 
  4.对员工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工作,人人知晓垃圾分类投放的基础知识。
 
  5.商品交易市场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垃圾分类收运合同,生活垃圾不得混收混装混运。
 
  6.商品交易市场办公区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桶,张贴(或展示)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海报;客流主要聚集区、食品(餐饮、冷饮)区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完整的垃圾桶组;一般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桶;餐饮区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桶;楼层每层电梯入口处至少设置“其他垃圾”桶,如有两个垃圾桶可增设为“可回收物”桶;公共厕所洗手处和厕位设置“其他垃圾”桶。
 
  7.严格执行禁塑限塑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主动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
 
  8.餐饮商户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吸管,以及不可降解筷子、叉子、勺子等一次性餐具。
 
  9.商品交易市场垃圾回收站完整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垃圾桶组,并保持垃圾桶周边环境清洁。
 
  10.商品交易市场安排专人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商户贯彻执行垃圾分类情况,对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商户及时进行劝阻,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扣减押金并计入商户诚信档案。
 
  北京市商务局办公室

本文编辑:岩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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