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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命名第十批(202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
2021年01月14日


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关键举措,是持续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关键环节,是切实推动城市节水降损的关键手段,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要求,经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后,决定命名秦皇岛市等34个城市为第十批(202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


附件

第十批(202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河北省:秦皇岛市、邯郸市、邢台市、衡水市、迁安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江苏省:盐城市、泰州市

浙江省:海宁市

安徽省:淮南市、淮北市、铜陵市、滁州市、阜阳市、亳州市

福建省:漳州市

山东省:枣庄市、济宁市、德州市、滕州市

河南省:平顶山市、鹤壁市、漯河市、驻马店市、汝州市、长垣市

湖北省:荆州市

广东省:广州市、汕头市、东莞市

贵州省:遵义市、安顺市

陕西省:西安市、延安市


本文编辑:岩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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