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连平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切实改善我县农村环境面貌,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通知》(粤建电发〔2015〕2号)、《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实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城乡清洁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6〕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我局代县政府草拟了《连平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环城北路连平县住建局(农垃办);
4.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至10月2日。
附件:(征求意见稿)《关于印发连平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含附件考核方案).doc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2日
连平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城乡清洁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6〕3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和常态化,切实改善我县农村环境面貌,助力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有关垃圾治理工作重要指示,以农村生活垃圾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整合力量、创新机制、稳步推进,构建“政府主责、社会参与、企业运营、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监督”的治理体系,形成运营与监管分离,权责清晰的局面,切实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和成效。
二、总体目标
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机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系统建设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队伍管理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查督办机制。实现全县村庄保洁覆盖面达100%、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100%、全县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40%。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机制。
按照“户收集、村集中、县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全面建立行之有效的收运处理体系。
1、户收集、村集中:以农户为主体,各家各户负责对自家房前屋后四周环境实行“门前三包”(即包打扫、包卫生、包秩序),行政村住户采用每户设置1个垃圾桶作为垃圾定点投放,再由各行政村聘请的保洁员使用保洁车辆将住户收集的垃圾及村内公共区域收集的垃圾集中运到村级收集平台,同时做好村内道路、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要求做到日产日清。另外,各镇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本辖区的农村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并形成“镇探索、村实施、村民参与”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镇、村为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专业化保洁公司承担农村保洁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镇、村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分类示范工作,减少垃圾处理量,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每户农户都需签订“门前三包责任”,每户农户负责自己责任区内的卫生、秩序、绿化,村里不定期派监督员对农户门前三包和垃圾分类进行评分,每月根据农户评分情况对农户“门前三包”和垃圾分类情况设立红黑榜,“门前三包”及分类工作表现积极的农户上红榜,不参与的农户上黑榜,红榜用户每月会得到相应的积分奖励,农户通过累计积分,村委会每季度进行汇总,通过宣传栏、农民信箱等信息平台公布农户“门前三包”和垃圾分类积分红黑榜,村民在参与垃圾治理中积攒到一定的积分,可到村内积分商店兑换相应的生活生产物品,以此来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加强农户对“门前三包”和垃圾治理的责任感、参与感。
2.县转运、县处理:由县统筹将各行政村收集平台的垃圾转运到镇级中转站并经压缩后,统一运往县城无害化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设施系统建设机制。
全县每户设置2个垃圾桶作为垃圾分类定点投放,每个行政村配备1台保洁车辆,每个行政村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完成1-2个村级垃圾收集平台,每镇完成1个或1个以上镇级中转站,各镇负责镇级中转站、村级收集平台建设用地选址及三通一平工作,县负责建设。
(三)建立健全环卫队伍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治理管理机构和环卫队伍。各镇成立环卫管理机构,负责全镇域范围各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日常监督工作。各行政村按照常住人口每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建立一支稳定的保洁队伍,保洁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保洁员实行聘请制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由镇、村自行制定),各村要与保洁员签订协议书,聘用期考核不称职的应予以解聘。
2.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各镇、村要制定生活垃圾治理队伍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保洁管理标准,实行网格化管理,按保洁责任区域和保洁质量要求对治理工作进行监管,达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作业要求。制订完善村规民约,通过村组细分农户卫生责任区,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规范和约束村民卫生行为,并定期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对农户进行奖惩,调动村民长期参与积极性,促进保洁工作常态化。
(四)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县区为主,省、市补助,乡镇、村共担,农户适当出资”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保障机制。鼓励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向村民收取不低于12元/年*人的农村保洁费用,并将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内容。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县政府将从2021年起按镇、村户籍人口数给予镇、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经费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以《连平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统筹工作方案》为准),并将该补助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资金拨付到镇,由镇统筹。另外,每月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镇补助奖励,标准为月考核得分结果排名前三名的镇按一定比例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三是整合资源。将涉及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公路建设、农田水利、村村通自来水、农民培训、“一事一议”和扶贫开发等方面项目资金整合投入,合力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各镇要加强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要联合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五)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
建立督查评比、考核通报、约谈诫勉机制,强化督导,落实问责。县委、县政府对各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每月考核一次,督查方案、考核办法及标准由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详见附件)。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三个月考核倒数三名和全年累计五个月考核倒数三名的镇,对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提醒谈话,建议当年不评优评先,并报组织人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成立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县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宣传、发展改革、乡村振兴、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务、林业、农业农村、卫健、交通运输、公路、城管和教育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
2.发挥乡镇主体作用。各镇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相关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各部门,狠抓工作落实,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完成目标任务。
3.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涉及面广,基础薄弱,任务繁重,必须精心谋划,科学安排。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指导、相互配合。县住建局负责抓好统筹协调、计划安排、检查督促、经验推广和验收总结;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深化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深化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各镇做好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用地供应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加大农业面污染防治力度;卫健部门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其管辖公路沿线垃圾的清理和保洁工作(经过村庄、街镇的公路路段可由村、镇的相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指导水库水面垃圾清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用有针对性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主动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文明意识、环卫意识和生态环保观念。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切实提高广大村民的公共卫生意识和生态环保观念,杜绝乱倒、乱扔和人为破坏环卫设施的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环境,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建幸福家园。
(三)创新管理,试点先行。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有效扩面”的要求,每个乡镇至少创建2个“美丽乡村”作为建立健全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城乡清洁水平示范点。通过对示范镇和示范点的打造,推广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深入,切实提高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各镇人民政府要将此办法分发至各村按照执行。
附件1:连平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城乡清洁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6〕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切实改善我县农村环境面貌,确保建立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机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系统机制、生活垃圾治理队伍机制、生活垃圾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和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督查督办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镇党委、政府
二、考核范围:
各镇所辖区域全覆盖,重点考核镇区街道清扫保洁、各村内“四边”(即村边、田边、路边、河边)及村内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集中收运至各行政村收集平台(收集点)。
三、考核机构
由县住建局负责牵头,考核组成员由县督查室、县住建局、乡村振兴、各镇人民政府、县电视台以及两代表一委员各1人组成,由各镇派出的相关管理人员全程参与本镇考核。
四、考核方式
(一)月考核检查
1、月检查方式:考核组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每月(3月-11月)对各镇、村卫生保洁及垃圾收集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各镇派一名相关管理人员全程参与本镇考核,每月由各镇相关管理人员抽签确认2个行政村作为考核对象,已抽查过的村待所有村抽查过后再重新抽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相应扣分(详见附件2),对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3)发现的问题须在次日下午下班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报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农垃办),未按要求整改的,双倍扣分,扣分分值计入当月考核分数。分数相同但扣分项多的,排名靠后。凡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通报或县级以上媒体曝光的镇,直接在当月扣10分,并将扣分值计入当月考核分数。
2、月检查结果确认:县考核组人员现场填写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2),由各镇相关管理人员现场签名确认,接到电话通知20分钟内不到场或拒不签名的,可由县考核组工作人员注明情况并签名确认。
(二)年统计汇总
对各镇9个月的得分进行汇总,全年9个月分值累计平均数为该镇年度得分。各镇年度得分为各镇排名的依据(分数相同的,单月累计扣分项多的排名靠后)。农垃办依据各镇年度得分进行排名后报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后报县委审定。
五、奖惩办法
(一)计分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连平县镇村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对每月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相应的评分标准进行扣分排名,扣分结果以实地摄像或照相记录为依据。
(二)奖惩办法
1、月检查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每月的考核结果以简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形式在全县通报,对前三名进行通报表扬,对后三名进行通报批评。
2、每月安排10万元对月考核结果前三名的镇按5:3:2的比例进行奖励,如有并列情况,按相应比例计算分配。
3、每月月检查结果作为该镇排名和获得“以奖代补”资金的依据。当月补助每季度核拨,每月“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年终汇总后核拨。以奖代补资金必须用于农村生活垃圾运营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县每年都会开展不定期抽查或检查。
4、 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三个月考核倒数三名和全年累计五个月考核倒数三名的镇,对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提醒谈话,建议当年不评优评先,并报组织人事。
5、各镇、村严格按常住人口每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为标准配置。保洁员实行实名制,各镇、村做好保洁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及聘请合同等台账资料,以备县考核组不定期对镇村保洁员配置的真实性做随机抽查,一是每发现1名虚假保洁员,每个扣5分,二是每发现缺额1名保洁员,每个扣5分,扣分分值计入当月考核分数。
6、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重新排名及追回奖励资金,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7、全县年终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经查实将垃圾治理补助工作经费挪作他用的,将依法作出处理。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连平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方案(试行)》(连委办发〔2017〕7号)同时废止。
附件2:连平县镇村考核评分标准(略)
附件3:对镇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评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