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扬州6月14日消息 6月14日下午,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批准,自2022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杨立鹏摄)
以“四个兼顾”保障生活垃圾“四分类”全面实现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从2020年开始即展开立法调研。发布会上,法工委主任彭苏宁表示《条例》的制定前后跨越了三个年头,经过了两届市人大常委会的努力,凝聚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单位、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等方方面面的智慧,是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苏宁(央广网发 杨立鹏摄)
据介绍,《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全流程分类、促进与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规定。根据《条例》规定,扬州市生活垃圾分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此外还可以根据处置利用等方面需要作进一步细化。
《条例》具有四个方面亮点特色:一是兼顾前瞻性和现实性,既认真落实上级要求,体现法的前瞻性、引导性,又兼顾基层实践因地制宜的需要;二是兼顾城市和农村,在统筹城乡的基础上专门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作出规定;三是兼顾垃圾处理各个环节的分类,对生活垃圾从分类投放到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全流程都作出约束,避免任何一个环节掉链子;四是兼顾刚性约束和正向激励,一方面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法律制裁,另一方面重视发挥宣传、引导、组织、动员、示范带头的作用。
以法治力量推动“新时尚”成为“新常态”
发布会上,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徐斌介绍,出台该《条例》是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提升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水平的迫切需要。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徐斌(央广网发 杨立鹏摄)
徐斌指出,垃圾分类工作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市人大常委会将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汇报、专题视察、专题询问、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方式,同时加大有关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着力促进《条例》更好地贯彻实施。
以狠抓《条例》落实把“好地方”建设得好上加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扬州市城管局作为《条例》实施牵头部门,发布会上,市城管局局长刘忠华表示,将紧抓机遇、狠抓落实,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当前城市管理的头等大事来抓,努力让《条例》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城管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能力;履行牵头职责,系统谋划、有序推进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坚决杜绝“前端细分类、后端一锅烩”现象;制定配套措施,确保《条例》各项制度得到落实,为把“好地方”扬州建设得好上加好、越来越好贡献城管力量。(杨立鹏)